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莫某某《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8-23 11:14: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莫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428****86092):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务检查,因你不在居民身份证地址,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 〔2021〕 47 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4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4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肇税一稽税通〔2021〕4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肇税一稽 税通 〔2021〕 47 号
莫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42***086092):
事由: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起对你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营肇庆市高要区***液压五金厂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你电话没有接听,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到你身份证住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三村委会五甲村5队金华里巷1号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一稽检通一〔2021〕23号),该地址现场大门紧锁,没人应答,文书无法送达。我局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一稽检通一〔2021〕23号)。至今未见你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和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通知你接到本通知之前起7天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税务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