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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在账上多列支所小区业主、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水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37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04***37

法定代表人: 唐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2324********09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9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收入、租金收入等,通过现金方式收讫款项共计16,976,366.03元,其中14,698,281.69元已在营业税、增值税申报中确认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其余金额未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收入其中14,227,437.24元已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纳税申报,其余金额未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纳税。上述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赁费等相关服务已于相应年度发生及提供完毕,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发生年度结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单位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账上“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多列支与收入无关的电费、水费、污水费,上述费用为所管理小区业主、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水费,金额共计2,274,185.22元,已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处理,至今未作纳税调整。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税款49,974.88元、增值税税款108,958.0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6,588.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行为处以少缴营业税税款49,974.88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24,987.44元,增值税税款108,958.08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54,479.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7,759.25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3,879.63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6,588.45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98,294.2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1640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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