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19 08:59: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二税强催〔2022〕54号
惠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60R):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惠城二税税通〔2022〕207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单位)缴纳所属期201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税款(大写)玖仟伍佰贰拾万零陆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95206724.10)元及其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廖某某
联系电话:282***77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育才北四路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清华,廖金霞(黄清华:粤税征441302190116,廖金霞:粤税征441302210115;)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