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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税务局平定税务分局:未向收货方提供发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10-08 广东 茂名 发票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化州市***日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RK99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K99

法定代表人: 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82********598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化州税平定局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于2022年7月16日发生货物交易1笔,在微信平台向殷***销售7瓶浓缩版的阳春参鹿、8瓶秘方壮阳丸,通过微信收到金额4020元,通过快递向殷***发出货物,对方已签收货物,未向收货方提供发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平定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82MB2D027145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平定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82MB2D027145

地方编码: 44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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