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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广东某建设公司偷税案

12-0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69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51***169

法定代表人: 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4********09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2〕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2021年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 经检查,你单位项目负责人罗***的挖掘机租赁业务与个人刘***接触洽谈,在刘***将租赁机械运载到工地后,罗***支付了现金租赁费给刘***,刘***个人开具了私人收款收据给你单位项目部,证实该挖掘机租赁业务罗***是跟个人刘***开展的。

在你单位要求开具发票时,罗***向刘***提出需要开具发票,刘***要求增加的“租赁费”,经计算为发票金额的9.5%,其实质为开票费用。

从你单位、你单位项目部财务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看,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你单位向刘***租赁机械设备,却取得第三方广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被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开票日期2020年11月16日-2021年1月8日,发票代码:4400203130,发票号码:29842991-29842994、29859638 ;发票代码:4400204130,发票号码:25273447-25273454,货物名称: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发票金额合计1,150,442.54元,税额合计149,557.47元,价税合计1,300,000.01元。你单位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税款所属期2020年11月份、2021年1月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合计149,557.47元并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442,477.90元、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442,477.88元、在2022年预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65,486.7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8,389.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8389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地方编码: 4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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