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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近460万的虚开发票列支未造成小缴税,税务局罚款3万

12-14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1221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2***221

法定代表人: 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402********61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 罚 〔2022〕 3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12月接受广州从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4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额4,599,990.00元。你单位将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17年12月计入管理费用,并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460万,未造成少缴税款。经检查,你单位同广州从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真实服务交易,无真实资金支付,你单位支付给阳江市海德贸易有限公司的款项存在资金回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地方编码: 4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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