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XL48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8
法定代表人: 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2330********367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尾税稽 罚 〔2022〕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留抵退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少缴增值税 经检查,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你公司账上反映取得授权销售区域以外企业的销售收入10600301.93元,该收入属对外虚开发票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你公司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微信支付账户等方式收取授权区域内加盟五金店销售收入17168538.53元,计算后不含税销售收入15138797.98元。你公司已申报销售收入1060030.93元,少计申报销售收入4538496.05元,造成少缴增值税604614.93元。
2.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检查,你公司少缴增值税604614.93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323.04元。
3.少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期间,实际取得营业收入13737302.79元,申报营业收入9687615.32元,少申报营业收入4049687.47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68826.6元。
(二)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隐匿授权区域内加盟五金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计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2022年4月底你公司的实际留抵税额应为109019.45元,你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税额71,105.36元、增量留抵退税税额53,995.57元,并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留抵退税税额共计125100.93元,多退增值税16081.48元,造成骗取留抵税款16081.48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销售单,证明你公司隐匿销售收入; (2)你公司管家婆财务系统经营历程销售数据,证明你公司隐匿销售收入; (3)你公司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微信账户收取货款计算表,证明你公司隐匿销售收入; (4)你公司区域内销售收入微信收款核实确定表,证明你公司隐匿销售收入; (5)你公司总账、明细账和增值税申报表,证明你公司骗取留抵退税;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共2份,证明你公司少缴税款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915764.57元0.5倍的罚款457882.29元;对骗取留抵退税16081.48元处1倍的罚款16081.48元,合计罚款473963.77元。 以上应缴罚款473963.77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7.39637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地方编码: 4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