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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某集团公司未代扣代缴职工利息个人所得税,罚款5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956905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3**905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1********283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税稽 罚 〔2021〕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未代扣代缴职工利息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7135.83元的0.5倍罚款,即37135.83×50%=18567.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5679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地方编码: 440700

备注: 4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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