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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偷税被罚款逾28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930937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2**937

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1********113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7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于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向广州市荔湾区***珠宝店租赁店面,收取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讫款项共计28,284,971.00元(含税),未计入账簿、凭证,未结转损益。上述租赁费、管理费等已于2015年至2020年发生及提供完毕,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发生年度结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应税行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在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纳税调整。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向何某租赁店面,收取租金收入、水电费收入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讫款项共计1,081,865.52元(含税),未计入账簿、凭证,未结转损益。上述租赁费、水电费已于2019年至2020年发生及提供完毕,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发生年度结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应税行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在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纳税调整。

 你单位于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向吴某租赁店面,收取租金收入、水电费收入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讫款项共计4,244,793.00元(含税),其中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181,754.00元、其余4,063,009.00元未计入账簿、凭证,未结转损益。上述租赁费、水电费已于2017年至2020年发生及提供完毕,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发生年度结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应税行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在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纳税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营业税税款219,625.00元、增值税税款1,405,471.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13,756.73元、企业所得税税款3,643,038.7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上述违法事实1,你单位收讫款项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营业税税款219,625.00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109,812.50元,增值税税款1,405,471.39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702,735.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13,756.73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56,878.37元,企业所得税税款3,643,038.79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合计罚款1,821,519.4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上述违法事实2,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38,191.2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9,095.63元。

罚款金额(万元): 281.004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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