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992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3***992
法定代表人: 谭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4********19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6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第三方东莞市林鹏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84299475,金额80,853.40元,税额2,425.60元,合计83,279.00元,货物名称“办公家具”。你单位凭上述发票列支固定资产83,279.00元,在2018年、2019年分别计提折旧16,633.20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开、换开发票或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未能补开发票,且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以故意取得第三方虚开发票列支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494.98元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1,247.4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247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