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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州一会计师事务所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第三方发票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992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3***992

法定代表人: 谭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4********19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6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第三方东莞市林鹏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84299475,金额80,853.40元,税额2,425.60元,合计83,279.00元,货物名称“办公家具”。你单位凭上述发票列支固定资产83,279.00元,在2018年、2019年分别计提折旧16,633.20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开、换开发票或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未能补开发票,且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以故意取得第三方虚开发票列支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494.98元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1,247.4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247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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