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英德市福临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1572404852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72404852
法定代表人: 巫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81********69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税一稽 罚 〔2021〕 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所属期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进行虚假申报。 经核查,你公司所属期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销售房产收款金额182,747,313.00元,应申报营业税计税依据182,747,313.00元,已申报营业税计税依据174,697,198.00元。 你公司所属期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应缴营业税9,137,365.65元(182,747,313.00×5%),已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174,697,198.00元,已缴纳营业税497,500.00元,最终你公司少申报缴纳营业税8,639,865.65元(9,137,365.65-497,500.00)。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开发、销售情况明细表》; 2.你公司提供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3.清远市英德市不动产中心提供的《福临江畔花园楼盘明细表》。 上述第1至第3项证据证明你公司销售房屋的销售金额和收款方式、收款时间。 4.原地税“发票在线系统”反映的你公司开具“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发票的情况,证明你公司销售房屋的开票金额和开票时间; 5.你公司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预收账款科目明细账; 6.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地税申报记录,证明你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情况。 上述第4至第6项证据证明其在账上少列销售房款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7.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地税入库记录,证明你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入库情况。 8.经你公司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你公司对上述事实已进行确认。 (二)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进行虚假申报。 经核查,你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属于老项目,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销售房产收入金额(含税)27,142,358.00元,应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25,849,864.76元[27,142,358.00÷(1+5%)],已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0元。 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增值税应税收入25,849,864.76元,应缴纳增值税1,292,493.22元(25,849,864.76×5%)。你公司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0元,已缴纳增值税0元,少申报缴纳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对该项处罚依据的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在检查所属期间,该公司存在收到房款后,实施了部分预收账款不入账的行为,在预收款的会计科目上不能完全反映该公司真实收入,导致在企业所得税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不准确。同时,该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随意性,在预收账款有收入记载的情况下,部分年度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零,部分年度有纳税调整金额。 (二)在“营改增”前,该公司销售不动产收入已达1.82亿元,但长期以850,000.00元为计税依据申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印花税,在“营改增”后,该公司长期零申报,检查人员已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一稽﹝2021﹞31号)要求该公司对上述申报行为解释时,该公司并无对此作出说明也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综合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对该项处罚依据的裁量基准,对该公司虚假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1,292,493.22元、营业税402,505.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4,750.00元、印花税6,531.30元和企业所得税5,106,576.28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处罚金额3,446,428.28元[(1,292,493.22+402,505.75+84,750.00+6,531.30+5,106,576.28)×50%]。
罚款金额(万元): 344.6428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地方编码: 4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