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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州某公司取得租户的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应税收入未入账偷税被税务稽查局罚款近20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第二煤矿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657889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0657889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H06****26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1〕 1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少列收入,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 经我局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0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取得租户的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应税收入合计23,436,823.05元(其中:2002年414,719.32元、2003年1,858,693.59元、2004年2,803,524.02元、2005年2,915,033.24元、2006年2,714,301.71元、2007年2,549,093.72元、2008年2,072,182.78元、2009年1,642,287.62元、2010年2,092,674.10元、2011年2,010,528.55元、2012年375,936.03元、2013年1,880,212.56元、2014年107,635.81元)未入账作收入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01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入账的成本费用中,一部分支出没有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 〔2021〕719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 2.200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出租自有房屋物业取得的未入账租金收入合计6,368,215.74元(其中:2002年130,372.30元、2003年557,111.25元、2004年867,726.07元、2005年842,451.50元、2006年788,378.65元、2007年634,354.33元、2008年534,056.73元、2009年441,506.05元、2010年574,869.44元、2011年640,455.02元、2012年64,465.66元、2013年239,649.93元、2014年52,818.81元),未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申报缴纳房产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提供的账外经营收入相关表格资料;2.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询问笔录;3.你单位的账簿、记账凭证等复印件;4.你单位相关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5.《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提供案件司法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注:官网内容不全)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少列收入而少缴的营业税1,024,122.41元、增值税429,26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37.36元、房产税764,185.90元、企业所得税1,015,186.6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合共1,667,250.38 元(其中:营业税512,061.24元、增值税214,634.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868.74元、房产税382,092.98元、企业所得税507,593.31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71,319.24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合共285,659.6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5.291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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