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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第9038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8:01: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APHL1X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1051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你单位取得吴某某、谢某某、卜某加盟费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若你单位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相应成本费用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105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105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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