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91450***6DFQ6T
纳税人名称 钦州***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2〕 13 号
案件名称 钦州***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中心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为客户代办注册登记了钦州***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AMR7R,曾用名:北海***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中心)。因***中心未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中心需要取得发票列支经营成本费用及税前扣除。为履行帮客户节省税费支出的合作协议,你中心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为***中心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发票号码34875674、34876504,金额合计198,019.80元,税额合计1,980.20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