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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建政税务分局:南宁某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被罚款

12-31 律师事务所 我要评论

纳税人识别号

314500********355F

纳税人名称

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青税建分 罚 〔2022〕 46 号

案件名称

***(南宁)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价税合计3222500元的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同一自然年度首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开发票金额累计一千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二百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2-11-21

处罚截止期

2022-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建政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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