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91450***5Q5T2Q1P
纳税人名称 钦州***财税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2〕 12 号
案件名称 钦州***财税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中心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为客户运作股票减持的业务,为客户的股票持有主体湖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具了价税合计500,445.0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中,为湖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票代码045001900111、发票号码33021038,金额61,432.67元、税额614.33元、价税合计62,047.00元的1份发票;为湖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票代码045001900111、发票号码33021041,金额38,017.82元、税额380.18元、价税合计38,398.00元的1份发票,是代中间人开具的,与你中心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你中心共计虚开发票2份,金额合计99,450.49元、税额合计994.51元、价税合计100,445.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