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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为客户运作股票减持的业务虚1千万发票被查

12-3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纳税人识别号 914507***6DLP66

纳税人名称 钦州***财税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2〕 10 号

 案件名称 钦州***财税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中心为客户运作股票减持的业务,为客户的股票持有主体平顶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10,397,775.0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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