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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为客户运作股票减持的业务虚开发票逾1千万

12-3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纳税人识别号 9145070***Q8JUR7N

纳税人名称 钦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2〕 11 号

 案件名称 钦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你中心为客户运作股票减持的业务,为客户的股票持有主体平顶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10,397,775.01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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