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西  >  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放开门红包、生日福利、中秋福利、端午福利、教师节福利未缴个税被查

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放开门红包、生日福利、中秋福利、端午福利、教师节福利未缴个税被查

01-0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纳税人识别号 914508***B0T9R

纳税人名称 上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贵港桂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市税一稽 罚 〔2021〕 55 号

案件名称 上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贵港桂平分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实,你分公司2018年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以现金支付方式为校区员工发放开门红包、生日福利、中秋福利、端午福利、教师节福利等福利共3,178.70元,未将发放的现金红包、现金福利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分公司2019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以现金支付方式为校区员工发放开门红包、生日福利、中秋福利、端午福利、教师节福利等福利共2,600.00元,未将发放的现金红包、现金福利并入员工当年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分公司相关会计明细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2.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处罚结果 对你分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2.92元。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2022-0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