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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8千万的发票虚开成本!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自贸区荣泓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1MA2A2PAE7W):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舟税一稽税通﹝2021﹞22号)(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0月8日

浙江自贸区荣泓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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