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2﹞3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1-21
处罚内容
你单位已构成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处以罚款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已构成偷税,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62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8.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你单位检查期内抵扣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0943.40元;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费用507000元。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