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浙江***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1-25
处罚内容
处罚款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于2018年2-5月因融资业务从莫某处取得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2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100173320,发票号码27697381-27697385,47898591-47898594,47089542-47089545,34418664-34418675、发票代码3100173320,发票号码47898591-47898594,品目为财务咨询费、财务咨询服务费,上述发票价税合计2340000.00元。你单位与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涉及成本均已于2018年列支。
违法事实二:你单位2017年-2019年期间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合计19,937,065.37元,其中2017年11,726,056.60元,2018年7,023,514.42元,2019年1,187,494.35元。上述支出不属于你单位利息与手续费支出,与你单位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