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外购酒、大米、服装等物品价税合计1015088.14元,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杭州市税务局:外购酒、大米、服装等物品价税合计1015088.14元,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01-12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2﹞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1-18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9368.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6.93683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2020年外购酒、大米、服装等物品价税合计1015088.14元,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