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集团浦江印染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二罚﹝2021﹞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07-07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06-2014年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偷税行为,分别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计5051105.07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5.11050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集团浦江印染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
1、经查,你公司2006年至2014年,存在账外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其中2006年24495367.12元、2007年15466714.06元、2008年29032469.12元、2009年28277632.35元、2010年26513621.35元、2011年32481054.82元、2012年41644290.94元、2013年45461547.76元、2014年26686505.26元。(以上数据均为含税)根据以上计算2006-2014年度各年应补缴的增值税为2006年4164212.41元、2007年2629341.39元、2008年4935519.75元、2009年4807197.50元、2010年4494174.21元、2011年5521779.32元、2012年70709529.48元、2013年7728464.12元、2014年1117617.64元。(已另处理)2、依上述计税依据,再对账面已申报完税的营业收入进行确认(以原国税账面申报数为准),确定2006-2014年应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028494.02元,教育费附加合计1215006.96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812037.46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计235128.05元。3、由于你公司未能完整提供生产经营期间成本费用等账簿、记账凭证和账外收支凭证,不能准确核算各年会计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各所属期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对你公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