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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税务局:账外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01-12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集团浦江印染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二罚﹝2021﹞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07-07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06-2014年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偷税行为,分别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计5051105.07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5.11050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集团浦江印染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

1、经查,你公司2006年至2014年,存在账外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其中2006年24495367.12元、2007年15466714.06元、2008年29032469.12元、2009年28277632.35元、2010年26513621.35元、2011年32481054.82元、2012年41644290.94元、2013年45461547.76元、2014年26686505.26元。(以上数据均为含税)根据以上计算2006-2014年度各年应补缴的增值税为2006年4164212.41元、2007年2629341.39元、2008年4935519.75元、2009年4807197.50元、2010年4494174.21元、2011年5521779.32元、2012年70709529.48元、2013年7728464.12元、2014年1117617.64元。(已另处理)2、依上述计税依据,再对账面已申报完税的营业收入进行确认(以原国税账面申报数为准),确定2006-2014年应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028494.02元,教育费附加合计1215006.96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812037.46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计235128.05元。3、由于你公司未能完整提供生产经营期间成本费用等账簿、记账凭证和账外收支凭证,不能准确核算各年会计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各所属期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对你公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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