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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宁波维多利亚工艺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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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宁波维多利亚工艺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7-25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宁波维多利亚工艺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宁波维多利亚工艺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2017)浙0282行审6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82执1319号案件、(2019)浙0282执恢8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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