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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

标  题: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5-07

回复时间: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5-13

留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所述的“一、(一)在综试区注册”,福州的综试区指的是什么地方? 如我单位将住所迁移至该综试区,应向税务局的哪个科室提出核定征收之申请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属于该文件规定的“综试区”。如果您的企业在福州市范围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部门提交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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