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5-07
回复时间: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5-13
留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所述的“一、(一)在综试区注册”,福州的综试区指的是什么地方? 如我单位将住所迁移至该综试区,应向税务局的哪个科室提出核定征收之申请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属于该文件规定的“综试区”。如果您的企业在福州市范围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部门提交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