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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出口货物发函调查收到的复函

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退税部门对某一批次出口货物发函调查,供货方税务机关回函属正常业务,由于该批货物系我公司自提,供货方税务机关在复函中“与供货企业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比较"栏目体现空白,原困是货物自提无法核实。现请教: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向退税部门作出相关的解释说明和提供运输发票后,是否可以排查清楚并予以办理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为您转办相关业务处室核实,答复如下: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收到的复函如留言所述的情形,即复函类型为“正常业务”,因货物是该外贸公司自提,有关情况无法核实,致复函中“本次调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被调查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栏目空白。鉴于此,该外贸公司可自证,提供相关购进出口货物自提的材料和情况说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以上答复意见您供参考,详情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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