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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适用税率问题

09-29 适用税率问题 我要评论

适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我司是将客户的废酸运回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作为公司产品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对外销售。同时向客户收取处置费,收取的废酸处置费,现开具发票名称为:劳务*废酸处置费,税率13%。请问该处置费自5月1日起是否可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属于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您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后期您方将生产产品对外销售,适用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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