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2011年7月1号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加收是补缴费款的多少比例?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加收的滞纳金是按2‰还是万分之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属期为2011年7月1日前的费款,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