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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加收比例?

补缴2011年7月1号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加收是补缴费款的多少比例?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加收的滞纳金是按2‰还是万分之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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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属期为2011年7月1日前的费款,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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