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0-05-21

回复时间: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5-27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现在可以根据该通知申请预征率了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为非对外公开文件且未规定具体预征率。符合该文件要求,可按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