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非正常户企业所得税预缴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上个答复那些规定是很清楚,我就想问被拍卖方非正常,明摆着不会再季度申报,还写应当咋样咋样预缴,有啥意思?我现在可以替被拍卖方预缴,税局是坚持应当由被拍卖方季度终了预缴(估计就没有了),还是我在开票时就可以直接预缴了?开票时无法预缴,被拍卖方季度预缴时,人找不到、资产都拍卖光了,预缴不上,应该不会来找我买受方吧?到时如果这种情况我买受方是否有责任?还是有变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转让财产取得收入,应并入企业当期收入,按月或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您所述,购买方自愿承担销售方对应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开具发票时征收,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处理意见为准!拍卖企业不动产情形,以销售方(拍卖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人,但不干预买卖双方对交易税费实际承担人的相关约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