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给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
写信人: 高**
咨询时间: 2020-06-05
回复时间: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6-11
留言内容:
给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我们要代扣代缴什么税?这个税要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签股利分配的协议算起就要缴纳税金,还是从付款那一天起算税金?境外投资者是公司,不是个人; 现在是协议已经签了,但是钱还没到位, 这个情况应该暂时不用代扣代缴吧?还有这个情况具体是要缴纳什么税种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相应前提进行答复,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立机构、场所?如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是否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被投资单位是否是居民企业?),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