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中间行税费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6-09
回复时间: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6-15
留言内容:
客户委托境内银行向境外汇款,由于该银行在境外无分支机构,只能通过境外代理行付款,境外代理银行由此收取一定的中间行费用(中间行费用由境内客户承担),请问该费用是否需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所得税上,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您企业不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应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