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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境内企业将船只租赁给另一境内企业在境外使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境内企业将船只租赁给另一境内企业在境外使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境内企业将船只租赁给另一境内企业在境外使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因此,境内企业将船只租赁给另一境内企业在境外使用,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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