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企业联合签订总价100万元的建筑修缮合同,合同注明发包方A企业和保险公司B企业作为付款方各支付50%的费用给承包方C企业,实际修缮的是A企业的房产。上述业务中,三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A.B.C三家企业联合签订总价100万元的建筑修缮合同,合同注明发包方A企业和保险公司B企业作为付款方各支付50%的费用给承包方C企业,实际修缮的是A企业的房产。上述业务中,三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A.B.C三方均应按照100万元全额计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