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已提完折旧的房屋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是否要加到房产税计税原值
写信人: 郑**
咨询时间: 2020-07-08
回复时间: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14
留言内容:
单位有一六七十代房屋,折旧已提完2018年下半年进行一次装修,花了一百二十万,会计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维修费出账,貌似账务处理有点问题,应该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几年摊销合理,但单位也没这方面的制度,因为以前也没发生过这么大笔的装修费用。现在的问题是,这笔装修费要不要加到房产税的计税原值里。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