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需要在哪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需要在哪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需要在哪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日期:2020.3.9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需要在合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