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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期限如何确定?

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当日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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