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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签订视频拍摄制作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签订视频拍摄制作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签订视频拍摄制作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若视频拍摄制作为广告制作或发布之需,则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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