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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不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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