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购材料免费为儿童福利院装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自购材料免费为儿童福利院装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因此, 纳税人自购材料免费为儿童福利院装修,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