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具17%、16%、11%、10%税率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在开具17%、16%、11%、10%税率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
因此,自2019年9月20日起,开具17%、16%、11%、10%税率的红字发票,需要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