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发票的,申请临时开票权限,需要将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发票的,申请临时开票权限,需要将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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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因此,纳税人申请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