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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境内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境内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境内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如境内企业提供的不是免征增值税的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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