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和政府约定无偿建成一座幼儿园捐赠给政府,产权转移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房地产公司和政府约定无偿建成一座幼儿园捐赠给政府,产权转移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因此,房地产公司向政府约定移交幼儿园是企业取得土地或开发权的成本(对价)之一,不属于无偿赠送,企业应按销售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