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有2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因此,签订约定有免租期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贴花,免租期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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