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关注!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福建省税务局:关注!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纳税人只需要对房租合同中租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