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产税滞纳金减免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9年7月办理房产证,因家里老人重病住院耽搁去房产中心取证,后因为疫情问题无法出门,小区封闭,无法出门。20年7月过去取证,被告知要收取全额即去年到现在的全部滞纳金,疫情期间无减免,我觉着很不合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无法核实纳税人类型、逾期申报的具体税种等信息,建议您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问题,或拨打12366联系我们。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当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