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常规手段或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进行一般 测绘、标准化测试等合同是否按加工承揽合同申报交印花税
写信人: H**
咨询时间: 2020-08-31
回复时间: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03
留言内容:
您好, 根据您的答复,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但是在加工承担合同中有规定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要交印花税, 那么以常规手段或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进行一般 测绘、标准化测试等合同 要按加工承揽合同申报交印花税? 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技术合同”印花税,但如签订合同包含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事项,应当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