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零售猫粮和狗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零售猫粮和狗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母婴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

因此,零售猫粮和狗粮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